在國稅局工作,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二個字:保密。

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所以,進入國稅局工作前就會先被告知應遵守保密之義務,這是絕對性,沒有選擇的。

我的工作確實常常接觸到納稅義務人的保密性資料,像身分證字號、欠稅資料…等等。依工作內容可以查得的保密性資料是不同的,較敏感的資料則需受到管制,所以就算有權限可以查閱,仍然會受到相關單位的監督,更有法規明確規範處罰事項。

就因為稅務機關相當重視保密這一塊,所以我們辦公用的個人電腦僅限連結內部網路,我們科室的外網目前只提供二台,大約是四、五十人共用二台外網的電腦;也許你會說:帶自己的手提電腦插無線網卡用不就得了,NO、NO、NO,這是被禁止的。

除此之外,連時下最流行、最方便的隨身碟我們也不能用,可用的就是之前新聞報導過古早年代使用的3.5磁片,一般人大概很難理解為何如此,甚至抱怨國稅局這麼不便民,今年五月民眾查詢報稅用的所得資料竟然給的是已經鮮少有人使用的3.5磁片…但是在「保密」的前提下,對我們在稅務機關工作的人而言,這一切是非常合理的。

我想不便民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稅務機關想讓納稅義務人乖乖繳稅,便民措施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只是在保密與便民間確實有很多要考量的因素存在,我相信沒有人會為了便利而放棄安全性,倘若私人的所得資料在安全性不足的情況下外流,那麼真的是因小失大。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能讓一般人了解稅務機關某些被誤解的部分,如果你也想進稅務機關工作,守密絕對是必備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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