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現在,這次來高雄工作才算是我第一次正式簽約租房子。
高二時,曾和二位同班同學一起找房子,這樣晚上補習後就不必趕著回家,但是找到最後還是選擇了救國團專供高中女學生住的宿舍,原因無他:便宜又安全。
二專時住的是學校提供的宿舍,所以就沒啥租屋經驗。
再來是在台南半工半讀時,第一年與某位高職同學及她的同學們一起住,我後來才搬進去,她們已經住了一段時間,我那間是雅房,和其它二間雅房共用一間衛浴,另外還有一間套房。和別人共用衛浴真的有許多不便,也因此我這次找房子是鐵定只要套房,不要雅房。
在台南的第二年,剛好遇上我姊在台南實習,所以我和老姊一起租了親戚的房子,地點就在台南女子技術學院附近,那間房子的規格是一間套房、一間雅房、一間共用房,當然還有客餐廳,而且雅房外有一間衛浴,我和我姊住在套房,所以那間衛浴算是雅房專用了。那位室友是台南女子技術學院的學生,老實說我和她處的不太好,我很受不了她邋遢又隨便的生活習慣,所以合的來的室友實在是可貴如鑽石啊,因此我租屋時不但是要套房,還必須是獨立式套房。
然後就是這次來高雄找房子,因為時間上很急迫,能找房子的時間只有晚上和假日,老實說真的是找的好累,我找房子是靠電視廣告打很大的591租屋網和PTT,找的第一間是從PTT上看到的,房東人很好,我也很喜歡,但是我姊並不喜歡那裡;接下來找的都是591上的房子,第二間離上班地點很近,但是要爬五樓…光是這點我就受不了,上完班累都累死了,那有力氣爬五樓啊…這間我姊反而是很喜歡;接下來找的都不太符合我的需求,有一間的房東不願意租給在國稅局工作的我(怕要申報租金收入補稅吧…),另外有一間是房間在一樓,一樓還停了機車,感覺就很吵也不夠隱密…。所以我決定跟第一間的房東聯絡告知對方我確定要承租,結果得到的答覆竟是家人要住…,我想這應該只是藉口,大概又是一位害怕國稅局的房東了。
後來到了星期六,一樣是從591得到的租屋資訊,不過這間是仲介,所以是由仲介帶我們看房子,這間地點離我上班的地方超近,生活機能也很好,買什麼都方便,房間的通風、採光也都很棒,這些就是我承租它的主要理由;當然它也有一些不盡理想的地方,不過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我實在懶的再找了,就決定和仲介表示承租意願,然後就由仲介幫我和房東完成了這次的承租,當場就簽了租賃契約。
由於是仲介的關係,承租人的我被收取了月租的一半,而房東則是被仲介收取了一個月的租金當服務費,服務費是可以要求開立發票的;所以想找仲介找房子的人,一定要先問清楚費用收取的方式,免得後來產生糾紛。
另外因為是透過仲介的關係,很多和房東洽談的事多少會有一些誤差,仲介為了讓房子順利出租以便賺取服務費,一定會承諾想承租的人,但是這不一定就是房東的意思,一定要把想要求的事項當場和房東再確認一次,免得日後有所爭執,所以租賃契約務必看清楚確認都沒有爭議再簽,需要註明的事項有沒有寫也很重要,像是第一期與最後一期水電費、管理費收取方式或由那方承負責繳納、可否申報租金支出、維修方式與費用…等等。
談到水電費的部分,要注意房東是跟你收固定一度幾元(收三元是佛心來的、收四元是正常、收五元是吃人)或者是帳單寄來自己去繳,我想後者是比較沒有爭議的,只有第一期與最後一期要注意;然而前者就要問清楚,像是是否包含所有用電、包不包含公共用電等等。
最後也要留意繳交租金的方式,建議是用轉帳的方式,可以證明自己繳交的時間與金額,比較沒有爭議。
租房子要注意的細節很多,能多看幾間再決定承租是較好的,尤其可以的話找個有租屋經驗的人陪同更好,另外租期盡量不要太長,免得住不習慣卻面臨無法立即搬走或被沒收押金的窘境。
以上是個人租屋的小小經驗談,希望有所幫助囉。